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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0
星期一(Monday)
晴
来杭州前,本来是打算去西湖玩的。12月6日上午到达杭州后,却因要急着赶到台州去,无暇逗留,于是叫司机师傅专程绕过西湖,白堤,断桥,岳王庙,雷峰塔,只是远远地看到。在微微阴冷的天气里,面前是接连不断的湖光波影。水边的残荷一片又一片,心里有说不清的情绪,这就是西湖么,它就在近前的了。还未及来细细品味,车子驶过去了,真真地是浮光掠影一般。
然后去了台州,又到了温州,昨晚从温州回到杭州,特意宿于西湖附近的旅馆,尝了西湖醋鱼。早上醒来的时候,外面是低低的雨。这便是杭州,没有雨的杭州便不是杭州了。上午办完事情后,同事因故又折回台州,我便留在杭州等待,于是有了闲暇来,便决定去西湖。可回到客舍,取了相机,外面又下起雨了,我这个人太懒,于是又窝在房间不想出去。 身在西湖边却不去看她,只是呆呆地想象着她,就像少年的梦中情人一般,不愿也不敢真切地触碰她,生怕失去了心中最后的梦。若说我向往西湖,不若是说我怀念一段岁月,一段梦中有低吟浅唱和着曼妙姑娘的时光。 遇到一个朋友,她总是温婉地劝慰别人要对过去宽怀,丝毫不计较所经历的伤痛。我又想到,她确应是属于江南的姑娘,宛若西子一般,...... 2007-9-26
星期三(Wednesday)
晴
因今年五月代理的一起经济案件被海淀法院非法移送到遵义市某区人民法院,却一直没有任何消息,几次电话联系,对方均称没有收到被移送的案件。终于八月底遵义那边法院的承办法官来电话通知开庭,并在几天后用司法专递寄来了传票等诉讼文书,指定2007年9月21日下午2点半在该区法院开庭审理。为了一件不大的案件,却不得不奔行几千里去开庭。于是有了此次的黔北之行。途中见闻,略述一二。
因为至遵义么目前航班已停,2007年9月20日中午,乘南航的飞机于下午三点先到达贵阳,然后从贵阳乘火车到遵义。 贵州属于高原山地,从贵阳龙洞堡机场出来到贵阳市区一路在险峻的山间穿行,公路便是劈山而成。市区分布在高高低低的山地和丘陵上,令人称绝的是贵阳的房屋建筑全是依山而建,依势而筑,经常是半个建筑物紧贴山体,或者干脆在悬崖上面搭建出各具特色的建筑来,交通往来依靠的是沿墙筑出的逼仄的小路。市区道路比较狭窄,起伏曲折,所以骑车人极少,大多靠摩托或者公交出行。贵阳自称“林城”,其实是“山城”。从机场到市区的路上,有一正在建设的高大建筑,据说是贵阳第一高楼,异常雄伟。出租车师傅介绍说,这个楼房由于施工失误发生...... 2007-4-29
星期日(Sunday)
晴
在近日的关于法大BBS论争中,我忽然想到一个英文单词——“FREE”。FREE有两种含义,一曰“自由的”,一曰“免费的”,沧海代表自由,官网代表免费。世界上从来没有真正免费的好事,官网免费的背后是精神被监视和控制。所以这场争论的本质不是简单的利益之争,而是究竟是要自由还是当奴才的路线之争。 在共产党严密控制下的高校中,实名制成为共产党控制网络最后的法宝。在法大官方BBS确定施行实名制后,免费成为法大官方BBS唯一的“优势”——校方为了争夺青年学生、占领法大意识形态阵地采取了卑劣的手段——把沧海论坛改为收费网站。 开始,校方期望学生会满心欢喜迅速改投法大官方BBS门下,但没有想到一个多月过去了,实名注册的人寥寥无几。法大学子对“免费”网站的不屑一顾的态度,令各位领导大跌眼镜之下亦恐慌不已。于是乎,太监比皇帝还着急卖力,纷纷出宫来到沧海叫嚣撒泼扣帽子,对于异于己者,欲除之而后快。蛮横和耍流氓是某些集团的一贯作风,放在以前也许行得通,不过现在再搞这套,怕只是“小丑表演”罢了。 沧海代表自由,官网有“三个代表”。但为什么代表祖国未来的青年学子们却不...... 2007-3-18
星期日(Sunday)
晴
我的女神出现了
我的女神刚现就要消失了 我的时代到来了 我的时代刚来就要过去了 你自称是奉了上帝的旨意 那么我又是中了谁的谶呢 (07-03-18) 2006-12-31
星期日(Sunday)
晴
朕不给你,你不能抢。
电影《满城尽带黄金甲》一句充满隐喻的台词,道出了中国社会关于民?主和法治的现实困境。 丙戌年岁末,离3天便是新年的阳光了,在中国陕西,老邱邱?兴?华死在法警的枪口下。在人们完全体会不到程序正义的司法过程中,他带着重重悬疑死去。他不体面地死去,以他的身份,他甚至不配选择注射而死。 我们的司法制度对邱?兴?华是如此的刻薄和吝啬,不舍得给他做一次鉴定,虽然一次鉴定不过花费几千元人民币和几十天时间。我们的司法制度对邱?兴?华是多么地无情和势利,他甚至不能提前写下一封遗书,吃最后一次晚餐。我不是伪善的人,我曾经说过,法律的正义,不在于个一当事人最严厉的刑罚,而是在司法过程中给所有人以公正的感知。邱?兴?华经过目前中国司法所有的程序,他的死,我却不能说他是经历和公正的审判。因为法院在面对民众强烈的质疑的时候,选择了错误的方式,以司法独立为借口,行司法专断之实。 举手之劳的事情,何乐不为。原来我们的司法机关自身对我们的司法制度充满了不自信。那我们呢,究竟是浑然不觉,还是在假戏真作。 枪声响起,邱?兴?华脑壳迸裂。贺?卫?方们...... 2006-12-31
星期日(Sunday)
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对于无数普通的公民和中小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个值得欣喜的事件。该办法不仅大幅度地降低了交费标准,譬如劳动争议案件,只需要10元人民币,譬如1万以下的财产案件,只需要50元,这对于无数的劳动者和老百姓来说,打官司已经不是本已艰难的生活再加上经济“不能承受之重”了。
一、让人人皆享有司法救济落到实处,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口号。 诉讼是正义的最后的一道防线,然而就是这最后一道防线,在以前的立法和实践中,也属于民众之痛。很多的老百姓因为交不起昂贵的诉讼费打不起官司,而承受权利被侵犯、任由不公横行。 二、有利于构建和谐法制社会。 降低诉讼费,降低打官司成本,其实也是鼓励和引导民众通过司法途径寻权利救济,而不是上访或者采取违法手段。这对于我们正在建设的和谐社会,是一个重要的制度支持。 三、体现国家责任,树立大国形象。 降低诉讼费标准,背后其实有两条内的依据,一是国家有义务提供价格低廉的公共产品,...... 2006-12-26
星期二(Tuesday)
晴
根据中国法院网2006-12-25 消息 “新七浦”董事长胡加招遗产继承纠纷案在历经近四年拉锯战之后终于有了实质性结果。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胡加招的妻、母及一双儿女分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7.5%的股权;位于乐清老家的自建别墅归胡母和儿子所有;其妻、女在分得上海及杭州两处房产的同时支付胡母、儿子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具体参见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28434) 但是,至今我们仍不知道温州的那场曾热闹轰动的关乎胡加招与妻子婚姻效力的行政案件结果如何。 现重发本人05年写的一篇关于该案的文字。 ------------------------------------------------------ 对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中几个法律问题的分析 案情简介:2002年10月温州富翁胡加招英年早逝,留下了上亿元的遗产。未曾料到,胡的遗孀张明娣及女儿胡奕春与胡母郑松菊、胡奕飞(胡加招与前妻的儿子,由胡抚养)就...... 2006-12-24
星期日(Sunday)
晴
丢失的欠条:司法证明中的悖论
近几年,全国出现了很多起因为律师丢失当事人欠条或者其他证据被判赔偿的案例。比较典型的就是律师丢失当事人欠条,被当事人诉诸法院,法院判决律师或者律所按照丢失的欠条所载明的债权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2001年11月,李羚委托律师王刚通过法律向债务人张某要欠款2.5万元,并将诉讼费及张某欠条原件交给律师王刚。然而,王刚在接受委托后因家中有事未到法院立案,并不慎将李羚的债权凭证丢失。2003年秋天,债务人张某去世,李羚与王刚因为债权凭证丢失而发生纠纷,直至闹上公堂。法院审理后认为,律师王刚接受委托后,没有履行代理职责,没有妥善保管好原告的债权凭证,将原告的债权凭证原件丢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决律师王刚返还李羚损失2.5万元。 我认为,相关案件中对事实的认定均存在着难以解决的悖论,因而困惑不已,以借条案为例子,请教于各位。 一、当事人向律师(律所)索赔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何在。 当在很多案件中,欠条往往是唯一的证据,欠条丢失后当事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必然会遇到困难,但不必然造成当事人利益受损的结果,当...... 2006-12-23
星期六(Saturday)
晴
“最后的英雄”于06年12月18日在天涯社区法律论坛发表了《大律师夏霖的辩护词才是真正枪毙崔英杰的那颗子弹》,他在文章耸人听闻地写到:“今天有幸拜读夏律师的辩护词,我整个人彻底呆住了, 这个世界上居然有这样冷酷的人,这个世界上居然真有把别人的鲜血拿来蘸馒头吃的人,这个世界上居然有那么多为人血馒头叫好的人!夏律师的辩护词真的是在为崔英杰辩护么?不,他其实是想崔英杰早点死,只有崔英杰死了,他才能获取更大的名声,只有崔英杰悲壮的死,他的名声才会大振,他的律师事务所招牌才会更金光闪闪。他的那篇辩护词,充满了豪言壮语和煽动性的语言,其实呢?其实根本不是一纸救人的辩护词,而是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他貌似很专业地分析“夏律师的辩护词是如何一步步把崔英杰推上死路的”。
看完“最后的英雄”的文章,我有些话不得不说: 一、作者不了解辩方的辩护方案和庭审经过,就妄发如此危言耸听,实在是用心阴险。 本案崔英杰的辩护律师是夏霖和李劲松律师两人,而不是仅夏霖一人。他和李的分工是,李主要是从技术层面辩护,而夏主要从制度层面分析。由于当时我在庭审现场,我认为李劲松律师对崔故意杀人的指...... 2006-12-22
星期五(Friday)
晴
“五四”以来被奉为经典的婚恋模式——三位合一的情爱,现在正在走向灭亡。
在那个心灵刚获得解放的年代,无数的男女青年因为爱而爱,因为爱而结合,可叹终究昙花一现。几十年后,这个社会已寻找不到经典爱情的案例。 从恋爱自由发展到性自由,现代社会的婚姻模式终于没有逃脱恩格斯关于阶级社会婚姻本质的论断——婚姻制度以买卖关系为基础,并以卖淫和通奸为补充——并且超越和发展了他的经典论述。在现代,爱情、婚姻、生育和性,完全地分离开来,开始自由组合。至于如何组合,完全出于交易的方式。相亲和征婚,都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交易模式。 也就是现代男人女人关系的真相。 大部分人会在激烈地反对我之后,会义无返顾地践行我的观点。人们用虚伪的语言来粉饰这一切,只为好看些,毕竟人们还有渴望生活诗意化的追求。 在我们向前的路上,爱情已悄然失落。上个世纪初那一抹风景,留给我们一个短暂而伤感的回望。 ...... 2006-12-20
星期三(Wednesday)
晴
在这个没有情书只有求爱信的年代,还有天长地久海枯石烂的爱情么。你相信吗,我不知道。也许有,但你我都是不配的人。
还好吗。问候是多余的废话。只是过了一年,再相见已是无言。都很平静,好象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只是你我都不是过去的人了。 我们都死了,在彼此心中。叹息。其实何必。 我不知道爱情原来可以是重复使用的。东西也会有用旧的时候。很难想象,面对第二个人,还能那么自然地说我爱你。爱情成了谎言。你我说着谎言或承受别人的谎言。 生命是个悲剧,很多东西破碎才看出它的美来。 那一场场甜蜜浪漫的邂逅,也许充满了阴谋和算计;曾经那么努力,那么投入去获得的结果,几年后又有多少同床异梦。 忠贞和背叛,都是以爱情的名义。爱情是个方便袋,用完后被随手丢弃,成为随地可见的垃圾。 爱情也是古老的传言么,神,你为何纵容大家。 都是交易,请不要以爱的名义。 世界上,原本无超越阶级的爱情。...... 2006-12-16
星期六(Saturday)
晴
2007年1月1日,中国沿行几十年的死刑复核制度将发生重大改变,次前下放各省高院的死刑复核权将一律收归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为了应对改革,已经连续扩编,这几年从法学院毕业生以及地方法院招收数百人充当“审死官”,死刑复核庭已俨然成为最高院之最庞大的部门。
这是继死刑案件二审必须公开开庭审理的制度改革后,中国刑事审判制度又一次意义深远的改革。民众、法律从业者以及学者多年的呼吁和努力,逐步得到体制的正面回应,总算有了可喜结果。正所谓改革一小步,法治一大步。 离2007年元旦仅有的几个月时间内,中国陕西的邱兴华案,突然以惨烈的形式进入公众视野。从开始的民愤激烈,到警方迫于压力的相对迅速破案,直到2006年10月中旬,身上背负11条人命的邱兴华,在万众瞩目下,其一审现场实况直播并罕见地被当庭宣判为死刑。与此同时,公众关于邱兴华的争论也达到了极点——邱兴华可能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可能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而此时邱兴华仍呆在看守所里,“情绪稳定,食量不减”,正埋头写的两部“著作”。一是关于他的自传,另一本名叫《金笔定江山》——这是一部“指导国家领导人如何成功收复台湾”的著作。对...... 2006-12-16
星期六(Saturday)
晴
京都所杨大民律师在他的一篇文章中提到有关律师转行的两个事例,这两个事例均载于报纸,内容应该属实。其一是一个律师做不下去,转行拾破烂,另外一个是律师转行成为男性按摩技师。杨大民律师对此唏嘘不已,对目前的律师生存环境深表忧虑。
因为我本身目前也处于律师生存的边缘状态,所以对此感同身受。 想当年我们进入法学院学习的时候,是绝对想不到我们曾经向往的职业,竟然是这样一种状态。记得当年读书的时候,看到这样的一句话:穷人的孩子不要来读法律。当时还有被歧视的感觉,凭什么穷人的孩子就不可以读法律!直到毕业时以及毕业后才对这句话有了深刻的理解。 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更鉴于中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进入这个行业的成员的特殊性。我的母校的学生,至少有一半的父母在政法系统工作,或者至少跟法律沾点边,象我这样出身于社会底层、家庭无权无势的学生不是很多。这样的出身差别,在实习时、在毕业找工作时非常明显。这里就不多说了,言归正传。我们班四十六个人毕业后至今从事律师行业的只有三个人,两个是女孩子,一个是我。再看看各个人的发展状况。我跟许多在各地工作的朋友聊天时谈到这个话题,大家一致认为,毕业后混得最惨...... 2006-12-15
星期五(Fri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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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媒体和网络登了这样一则新闻《律师帮人打错官司 法院判决律所赔偿差价》。大概案情是:
隋女士曾委托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为其代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代理期间,隋女士告知卢律师自己是农村户口,但自2004年结婚后一直居住在北京市东城区。卢律师为隋女士拟定了起诉书,并参加了庭审活动。根据隋女士农村户籍的情况,卢律师按照2005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7860元的标准,代其向法院主张二十年伤残赔偿金,而并没有告知她可以根据200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17653元的标准计算。隋女士在不知晓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卢律师拟定的赔偿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了。 2006年9月,当隋女士接到东城法院的判决书时才得知,按照自己长期在城镇居住的实际情况,是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而法院鉴于原告方按照农民标准主张并不高于法律规定,在判决中按照原告主张的数额予以支持。按照两个不同的标准计算,结合隋女士的伤残程度,中间的差价损失共计39172元。因此,隋女士要求律师事务所赔偿其差价,并返还代理费。法院认为,被告指派的律师在接收委托后应当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而因其忽略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导...... 2006-12-14
星期四(Thursday)
晴
邱兴华案二审的辩护是一次拙劣、低水平、不尽责的辩护
最近在新浪网看到邱案的二审辩护律师的辩护词,阅读之后,认为这是一次很不负责任的辩护,也是一次很没有水平的辩护。本人没有任何攻击同行的意思,但邱案人命关天,作为同行,我得说几句。 我们先看一下辩护词的内容: ————————————————————————————————————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江桦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邱兴华一案二审的辩护人。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指定辩护制度,彰显我国刑诉讼制度中,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基本诉讼权利的保护,是对处于被诉地位被告人的辩护权利的救济,也是我国司法公正、法制民主及保护公民权利基本理念的制度在指定辩护制度中的体现。律师参与指定案件的辩护工作,可以充分保护被告人的人权及辩护权,弘扬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公正司法执法理念。 根据今年lO月31日...... |